声乐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
为了保障实验室使用中的安全,促进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,防范安全事故发生,依照学院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,从实际出发,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制度,进入实验室人员应严格遵守。
一、为确保全体实验人员自身安全和学院财产不受损失,实验人员要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”的思想。
二、禁止携带危险品进入实验室,严禁在实验室内或周围吸烟、点火。
三、保证环境整洁,走道畅通,设备摆放整齐,严禁占用走廊,乱扔杂物。
四、做好门禁制度,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,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实验室及设备。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对于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,并上报主管领导。
五、离开实验室之前,必须切断电源、水源、锁好门窗,保管好贵重物品。
六、管理人员做到“四知”:知报警电话,知重点部位,知消防器材位置,知消防器材使用方法。
七、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登记制度,每次使用结束必须登记。
八、系安全领导小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做好记录。
九、每日安全巡查,加强安全保卫工作,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电工作,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。
实验室安全负责人、督察人情况
学术厅东二楼
安全员:侯高翔
督察人:陈勇、任洁玉
5号教学楼2324
安全员:邢立珂
督察人:鲜于越歌、成岗
5号教学楼2345
安全员:郭龙
督察人:鲜于越歌、成岗
5号教学楼2424
安全员:张小雨
督察人:万斌、张莹
5号教学楼2445
安全员:宋委
督察人:王颖、张莹
声乐系